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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后,员工的各种待遇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那么,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如何呢?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待遇如何?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登记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品费、医疗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移到其他地方治疗的,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按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贴。
3、对于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动保险医疗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实行。
4、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共医疗期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根据轻伤、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较长不得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停止支付工资,改为每月支付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被评定为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